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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在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中成效良好

发布时间:2012-12-14 15:29:32


    平顶山法院网讯   全省法院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于2012年11月28日正式启动,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卫东区法院在活动启动后,即圆满执结一起难案,实现了活动的开门红,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收到了良好成效。

    丁某因交通事故赔偿一案,卫东区法院于2012年3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啤酒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丁某各项损失6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某啤酒公司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丁某即向本院申请执行。丁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了大笔医疗费用,生活十分拮据,其伤情尚未痊愈,急需拿到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关注民生的理念,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执行监督员、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现场执行,营造强大的法律震慑和舆论压力氛围。另一方面,某啤酒有限公司因各种原因长期停产,职工放假,拖欠巨额外债无法清偿,该企业负责人当场自己垫资支付了赔偿款20000元,余款双方达成协议。

    申请执行人丁某拿到执行款后,非常感谢法院。在场群众对案件的执行反响强烈,纷纷表示,法院执行力度大,彰显了法律权威,让法律不再打“白条”,让“老赖”无法安身。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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