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市场执法模式下,执法的权力被分配到了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内,造成管理和执法不分的状况。所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就是综合市场执法的改革,此举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在执法的效率方面,单一的市场执法模式下,各个部门的执法权力互相交叉渗透。比如在猪肉流向市场的整个过程中就有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多个部门进行监管。分段监管的模式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各个部门的职权并没有被划分清楚,对于交叉部分的模糊界定也使得监管的难度增加,于是出现了许多问题被多次重复执法的现象,降低了执法的效率。在综合市场执法的模式下,执法的权力被集中在一个执法部门内部,对于不同类型的问题则由此本门下设的分部门进行监管。这种模式较单一市场执法模式显然更有优势,通过资源的整合,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管执法范围被明确地划分,不会再出现交叉的情况。如果由于一些原因未能明确划分职责,也因各个部门同属一个执法单位而容易沟通和解决。
就执法的效果而言,综合市场执法因执法部门的统一而提高了执法部门的辨识度,当问题出现时,人们也更容易找到执法部门来解决,不会出现以往单一执法模式下各个执法单位互相推诿的情况。但是这个情况的前提是综合执法部门并不是简单地将以往各个执法单位的执法部门进行物理相加,而是改换思路,整合各个执法单位的资源,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建立能够与本地执法现状相适应的综合执法部门。并且要明确新的综合执法部门与原执法单位在职权上的区别和范围,确定综合执法部门与自身相匹配的执法范围。如果是将原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进行外部转移并集中,或者是将部门合并,集中处罚权,那就必须明确职权的范围,原执法部门不能只将费力大,获利小的棘手执法管理事项当做包袱甩给综合市场执法部门。
从执法的成本方面讲,单一的执法模式由于各个部门职能交叉所带来的多次重复执法无意间增加了执法的成本。这个问题在综合执法模式下就会迎刃而解。但是集中执法权的改革成本是相当大的。单一市场执法走向综合市场执法的改革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比如建立相应的综合执法单位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地、办公用品和执法用品。如果不是原来执法部门整合而来的话还需要招录新的执法人员。这样岂不是与我们精简机构、裁撤冗员的时代主题相背离吗,所以即使单次的执法成本降低也并不能够说综合执法在降低执法成本方面就一定比单一市场执法模式好。
总之,改革涉及范围面广泛,需要考虑的问题众多,如果有机会,我们将就这个涉及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