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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执行局深入学习新《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3-01-25 14:47:00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执行人员,全面学习新修订《民事诉讼法》。

    新《民事诉讼法》公布后,卫东区法院统筹安排、布置,印发了相关学习资料,这次集中学习,逐条对照、分析,深刻领会立法精神,理解每一项新的制度。新规定,紧密配合执行工作实际展开热烈讨论。尤其是在执行篇章中,加大了执行力度,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时,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协助法院调查、执行的对个人最高可罚款十万元,对单位最高可罚款一佰万元,这次修改对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执行局长刘龙要求每位干警,领会贯通、熟练掌握新《民事诉讼法》精神。结合执行工作特点,理清工作思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办案水平。

    通过学习讨论,广大执行人员对新《民事诉讼法》尤其是执行程序相关规定有了深刻的了解,增强了工作信心。提升了业务能力。大家纷纷表示,要以这次民诉法修改的契机,把法律赋予我们的执行权利用好用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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