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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开展案件“大清仓”

  发布时间:2013-01-29 16:27:21


    平顶山法院网讯  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开展案件“大清仓”,强化全院干警的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意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全面准确清理未结案件。通过将历年立案登记本同结案归档情况对照核查,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案件500件,彻底清理出全院未结的诉讼案件。

    二是对清理出的案件定人定责。对排查出的未结案件,通过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督办领导,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件件有结案计划,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化解存案。

    三是多方协调寻求结案突破。刑事案件及时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对长期未逮捕到案的被告人,建议多方查找,尽快结案;民事案件依托大调解格局做好当事人的明法析理和矛盾化解工作,促使案件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化解。

    四是构建长效预防机制。实施《新华区法院法官绩效考评奖惩办法》,严禁超审限案件,对因自身原因造成超审限案件的法官,超审限一件扣1000元,并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年度奖金按最低档次发放,同时对庭长扣500元,对主管院长扣500元。早防范、重跟踪、严控制,努力构建积案预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新诉讼积案的产生,努力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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