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七项举措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3-01-29 16:50:32


    平顶山法院网讯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思路、新突破,多措并举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良性发展和参审的积极性。

    一、建立健全人民陪审机制,由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工作联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方案》,为人民陪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二、在选拔和任用人民陪审员时,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严把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三道关。

    三、将各类案件按照案件性质进行分门别类,再结合人民陪审员职业工作情况、个人志愿、职业特点,进行合理分配案件,提高人民陪审的效率。

    四、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告等各种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增强对人民陪审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民陪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采取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和交流座谈的方式,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诉讼程序;从各业务庭室挑选审判经验丰富,法律功底较好的资深法官,定期为人民陪审员集中授课,为人民陪审员答疑解惑,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六、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每陪审一件案件补助30元,培训学习费用实报实销,并及时发放,为人民陪审员履职创造条件。

    七、对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使用人民陪审员在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促进全院案件陪审率的进一步提高。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4040270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