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卫东区法院在平时工作中教育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常念“勤、廉、俭”三字经,牢记“五不让”,修为政之德,思贪欲之害,怀律己之心。
“勤”,即勤业。扎实认真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处理好每一起来信来访,提高效率,增进效能,改善效果。
“廉”,即廉政。努力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将制度规范的“硬约束”与廉政教育的“软约束”结合起来,以廉政文化推动廉政建设,构筑全方位的反腐惩防体系,实现廉政建设的持久长效。
“俭”,即节俭。不铺张浪费,不贪图享受,提倡文明餐桌行动,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涉及用电、用水、用纸、用车等多个环节的一系列措施,减少资源消耗,力求全面节俭,大力降耗,努力增效,建设节约型机关。
同时,卫东区法院还提出了“五不让”的要求,即:不让工作失误和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前来法院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遇,不让可以马上办好的事项在我这里耽搁,不让审判流程的运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法院、法律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该院广大干警以“五不让”为标准,结合自身进行认真比照,并切实落实到了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