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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维护“外嫁女”“上门女婿”权益

  发布时间:2013-03-07 15:11:45


    对外村嫁过来的姑娘,有的村分给责任田,有的村不给分责任田。农民集体组织的成员资格咋界定,目前各地并没有统一标准。全国人大代表朱正栩认为,这种现状不利于广大农民权益的维护。

    在基层法院工作了18个年头的朱正栩,90%的工作对象是农民;作为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她最牵挂的就是农民的法制需求及权益保护。

    朱正栩在办案中发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纠纷层出不穷,一些地方农民特别是失地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比如因分配征地补偿款引发的纠纷,因外嫁女、入赘女婿、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等。

    她建议,应尽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具体界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在作出法律解释时,建议考虑户籍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是否长期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是否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权利义务关系等几个方面。

文章出处: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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