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4月8日上午,汝州市法院在该院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会议。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宝红,监察室主任冯海欠、监察室成员及18名兼职廉政监察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监察室主任冯海欠首先宣读了汝州市法院《关于调整部分兼职廉政监察员的通知》,兼职廉政监察员人数调整为18名,兼职廉政监察员由各庭室中层副职担任,是该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础。接着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宝红讲话。她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要注重基础、注重基层、注重落实、常抓不懈,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党建工作为龙头,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兼职廉政监察员要以正确履职为根本,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尽心尽力助推法院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刘宝红同志还结合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从外部司法环境、行使司法权等方面,分析了我院廉政建设工作的现状,对兼职廉政监察员尽职履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不辜负组织上的信任,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积极进言献策,努力发挥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注重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庭室人员的教育与引导,夯实思想政治基础。四是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