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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3-04-24 17:09:15


    平顶山法院网讯  4月23日上午,省文明委通过石龙区文明办向石龙区法院颁发了“省级文明单位”奖牌,授牌仪式在石龙区文明办会议室举行。

    这是该院2012年省级文明单位届满后再次被授予该荣誉称号。2007年以来,该院不断在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学习型法院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有效促进了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班子成员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干警司法作风明显改进,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执法水平明显进步,审判管理明显规范,服务大院能力明显提升。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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