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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扎实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0-11-26 09:19:04


    平顶山法院网讯 11月22日上午,鲁山县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收听收看了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下午,该院党组即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决定采取五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全院开展“地毯式”排查,逐案进行登记,要求相关庭室在11月25日下午4时之前将排查结果汇总上报活动办公室。

      二、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求各庭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设立工作台帐,在立案、审理、执行、送达等各个阶段建立联动机制,案件办理情况一周一报告、一汇总、一通报。

三、加大审理、执行工作力度。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确保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实现。一是开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开通立案热线。二是 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积极尝试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三是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法律措施,优先执行,禁止“法律白条”,把便民、为民、利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多措并举,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部缓交、免交诉讼费用,执行案件全部免交执行费用,对被执行人丧失执行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二是积极引导农民工诉讼。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等具体情况,告知农民工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导当事人举证等,必要时要依法主动为农民工调查取证。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三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四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确保农民工权益实现。

    五、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建立活动专刊,全面、准确、及时向上级法院上报活动信息;加强与报社、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络,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决定对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以扩大宣

传效果。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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