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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法院庭审实现录音、录像、记录“三同步”

  发布时间:2013-06-07 16:37:14


    平顶山法院网讯  6月7日上午,宝丰县人民法院2号审判庭内,10名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庭审。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不仅实行网络直播,还实现了录音、录像、记录“三同步”。

    宝丰县人民法院从2013年5月起,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对所有开庭案件实施“三同步”。这是宝丰县人民法院继2012年7月推行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以来,又一项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数字化庭审可以全面记录庭审情况,当庭清晰、直观地展示笔录过程,办案人员对电脑记录的事实、证据或定性等均不能擅自更改,庭审全程同步接受各方监督。

    目前,宝丰县人民法院 8个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都具备“三同步”功能。数字化法庭满足了庭审过程公开、真实、透明的要求,其所形成的“一库化”信息资源体系、“一体化”干警应用服务体系和“一站式”公众服务体系,大大提高了庭审质量和法院公正司法能力。

    “三同步”有利于法院内部司法监督常态化,案件监督人员可以在办公室通过局域网,同步查看、监督每个数字法庭的审理情况,也可以事后提取庭审录像进行评查。“三同步”实施后,庭审活动和司法公开将被固定化,如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认为判决与庭审情况有出入,经过申请,可以要求查阅“三同步”资料;普通公民经法院同意,也可以调阅相关资料,这将极大地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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