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鲁山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自2011以来,强化“四个注重”,使所审理的23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调解案件履行率均为100%。2012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一、注重庭前调查、庭中帮教、庭后回访及延伸工作。为做到对未成年案件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统一,少审庭对每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及家庭情况都进行庭前调查。在审判过程中,把对被告人的教育工作做为审判的主要工作来抓,进行庭审帮教,使其深刻认识到行为的危害后果,真正改过自新。对被判处缓刑的原在校学生,尽量帮助其重返学校完成学业。少审庭还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其思想变化、现实表现,并不定期组织看望服刑少年犯,促使他们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二、注重制度落实,大力推行审判制度改革。一是坚持“圆桌审判”模式,为一些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营造亲和的诉讼氛围,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二是坚持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优先的理念,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在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轻罪封存。目前少审庭已对符合条件的10名未成年被告人办理了轻罪封存。
三、注重青少年健康成长司法环境的营造。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少审庭开展了“一校一法官”、“春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加强与辖区学校的联系,并制作 “校长法官联络牌”,方便在校师生联系。
四、注重普法宣传,不断推进少年司法工作。少审庭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多次通过网络及与当地电视台联系,开展宣传我们的少年审判工作,进而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