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零零……”上课铃响了,舞钢一中初一(1)班的教室里,迎来了几名特殊的老师——舞钢市法院的法官。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开始了!
学生:“听说16岁以下少年犯罪不用负责?”
法官:“严格说,是14岁以下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父母要承担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了重罪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比如说,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
学生:“想抢别人几块钱但没抢成,也算犯法吗?会坐牢吗?”
法官:“你说的抢,包括抢夺和抢劫,都是犯法的;如果是抢劫,不管抢多还是抢少,既遂还是未遂,都要负刑事责任。”
学生:“听说法律规定,老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究竟什么行为才能算体罚呢?”
“这个问题,我想先请老师谈谈自己的看法,好吗?”法官及时组织师生互动。
老师:“现在是法治社会,教师也要依法施教,我个人认为,按照校规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管理还是有必要的,关键是方法要适当,不能过激!”
学生:“到底是法律大,还是校规大?”
教师:“其实,我们去年修改校规时,曾经到法院咨询,请法官对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严格把关。”
法官:“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心的行为,变相体罚就是辱骂、讽刺、挖苦学生,将学生赶出教室,罚抄课文很多遍等行为。”
学生:“呵呵,我们这儿没有,谢谢法官!”
……
同学们连珠炮似的发问,法官从情、法、理等方面耐心讲解,老师则一边参与讨论,一边做记录。
40分钟很快过去了,许多同学意犹未尽,法官“拖堂”,话题继续。在得到法官的联系方式后,同学们才放学回家。
自2009年以来,舞钢市法院刑事庭法官主动兼任辖区幼儿园、中小学、技校等10余所学校(幼儿园)的法制副校(园)长,共开展普法宣传讲座30余场,现场开庭10余次。活动中,法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恶性伤害案件和校园多发性未成年人伤害事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讲解法律基本知识,让学生开阔了视野,增进了预防犯罪的能力,提升了校园安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