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化解官民矛盾,通过司法裁判引导行政执法,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54049件,被诉行政案件被告覆盖50余个行政职能机关。
据了解,全省法院前10年受理行政案件数量为14890件,后10年受理39159件,后10年受理案件数量是前10年的2.63倍。行政案件从最初的治安、土地、城建类行政案件为主发展到教育、交通、民政、海关、医药管理等行政管理领域,从单纯的保护公民财产权、人身权扩展到受教育权、劳动权、知情权等范围。
近年来,辽宁高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协调结案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审判特点的协调模式和协调方法。通过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合力,全省法院通过协调解决行政纠纷3925起,本溪两级法院协调结案比例在60%以上;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年均发送司法建议500余份;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专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行政审判情况并提出建议;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近百场,培训人员达万余人;普遍建立了与行政机关定期交流制度;积极参与地方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研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