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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执行局四项措施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0-12-07 09:05:33


    平顶山法院网讯 市法院执行局在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制定四项措施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一是全局动员,周密部署。成立了专门的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小组,由汝州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振海担任组长,设立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工作办公室,从全员动员,全面摸排,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优先安排人力、物力,依法快立、快执,强化执行措施,加大和解力度等方面,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二是梳理十年执行案件,认真总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经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市法院执行局组织专人对十年来的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已梳理出郭某等人诉许某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两案,于2009年11月向汝州市法院起诉,同年3月1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许某于一个月内支付郭某等人被拖欠的工资款共计9865.5元。但到期后许某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郭某等人于2010年6月10日立案申请执行,立案后,市法院执行局把该案列为重点案件,主办法官赵亚伟、刘政伟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经多方调查,得知许某在汝州市某金融机构有存款,承办法官立即赶到该金融机构对存款予以冻结。通知许某到法院后,许某向执行法官提出自己之所以拖欠郭某等人的工资是因为发包商拖欠自己的工程款,另外郭某等人因讨要工资款曾经扣押了许某的一辆摩托车尚未归还。执行法官对郭某等人擅自扣押许某摩托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指出履行生效调解书是许某应尽的法律义务,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并劝导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最后执行法官指出了许某解决被拖欠的工程款的正确途径。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都解开了,郭某等人主动把许某的摩托车送到法院交给许某,许某也把拖欠的工资款主动送到法院,通过法官交到了郭某等人的手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由于执行法官高度的责任心和辛勤的工作,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并且避免了许某通过诉讼讨要摩托车的诉累。当事人双方及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均对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三是制定长效机制,确保涉及“三农”案件依法及时执行到位。为严格落实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汝州法院制定的活动方案,市法院执行局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小组抽专人制定活动实施细则和《关于认真办理涉“三农”执行案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长效机制建设,从制度上完善落实各项快立、快执等优先执行措施,保障该项活动的长期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督导,严格责任。为彻底杜绝活动中执行措施不力,工作敷衍了事等现象,市法院执行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专门成立了督导组,并邀请汝州法院纪检监察室,共同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全程跟踪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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