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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8-27 15:29:40


    平顶山法院网讯  叶县位于黄淮平原与伏牛山余脉结合部,辖6个镇、11个乡,552个行政村,是一个省级贫困县。全县山区面积约300平方千米,丘陵面积约260平方千米。叶县人民法院作为基层司法机关,肩负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任。一直以来,该院都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构筑司法便农工程,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第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方便群众诉讼。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更好的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服务,该院结合叶县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因素,先后建立了中心法庭、廉村法庭、任店法庭和龚店法庭。并要求各人民法庭要扎根于基层,深入于人民群众之中,认真负责地为群众处理各种案件纠纷。

    第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弘扬法治思想。

    该院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积极深入群众,开展各种形式各样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展板、宣传页等形式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积极深入到农村地区进行巡回法庭的开庭,并大力推进“一村一法官”的工作。以此来真正促进法治思想在农村群众中的传播,进而促进崇尚法治社会的形成。

    第三:加强案件调解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该院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多调少判”,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减少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减少农民当事人的诉累,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无法达成协议的,尽快排期开庭,适用“当庭宣判、当庭送达”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审结;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大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保护处于弱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快审、快结、快执,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简易案件,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天结案,普通程序案件在2个月内审结。

    第四:转变执行方式,做到审执结合。

    裁判的有效执行代表着法律效果的最终达成。该院民庭为了尽快使农民工兑现权益,实行“审中调解执行”的方式,即把执行的程序前移,在审理过程中,就注重案件的调解执行,做到审执结合,收到了较好的实效。同时,不断完善各项执行制度,增强执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改进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进而有效保障裁判的顺利执行。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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