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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利用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成功申领补贴资金18.2万元

  发布时间:2010-12-14 09:35:09


    平顶山法院网讯 今年年初,国家对老旧汽车报废出台了新的补贴政策,平顶山行政处在对我院现有车辆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决定利用国家对老旧车辆报废更新可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优惠政策,对现有老旧车辆进行报废更新,成功报废更新11辆,并成功申领补贴资金18.2万元。

    一是认真做好老旧车辆的报废工作。平顶山中院行政处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8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的精神,经过对我院现有车辆进行严格清理和认真分析论证,需要报废12辆车(其中:9辆桑塔纳和2辆面包车符合补贴标准,1辆面包车不符合补贴标准,每辆桑塔纳补贴18000元,每辆面包车补贴7000元),其中符合《公告》规定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11辆。报废车辆确定后,行政处相关人员积极与公安交警、财政、商务、环保、汽车拆解企业等十几个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办理我院老旧汽车的报废更新手续,并于4月底顺利完成老旧汽车的报废工作。

    二是主动办理新车入户手续。在办理老旧汽车报废工作的同时,主动做好新车入户工作。在省院调拔我院的新车到位后,行政处相关人员加班加点,主动向省高院行政处、省交警总队车管所、市纪委廉自办、市财政局控购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等部门汇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由于沟通协调到位,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11辆新车的入户手续。

    三是积极申领汽车报废补贴资金。在老旧车辆报废和新车入户工作完成后,行政处相关人员主动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按照规定加紧整理车辆报废更新的上报资料,积极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经过有关部门的认真审核,并经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办公室批准,11辆老旧车辆的报废补贴资金合计18.2万元已全部划转我院。其中:国家财政部门补贴17.6万元,回收公司报废旧车补贴0.6万元。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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