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我深切地感谢党培养了一位人民的好法官宋忠海。”10月8日,进城务工人员张建立通过网评法院栏目在给平顶山中院的感谢信中满怀深情地写道。
张建立,一位来自驻马店西平县的一位进城务工人员,2011年9月到平顶山某房地产公司建筑工地打工。同年12月8日下午,张建立乘坐施工电梯把水泥运至19楼时,电梯突然失控快速坠落,自身受到伤害,住院192天。后张建立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仲裁。平顶山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先后向湛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2013年6月17日,湛河区法院维持该工伤认定决定。该房地产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诉。张建立在维权过程中多次通过豫法阳光网民留言反映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等问题,省高院网络办及时将张建立反映问题通报给平顶山中院,并密切关注。平顶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保振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对该案要快立、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3年9月,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承办人宋忠海经阅卷、开庭审理后发现,该案现已经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及一审行政诉讼五个程序,张建立情绪激动,要求尽快落实工伤待遇。同时,房地产公司始终认为与张建立不构成劳动关系,抵触情绪大。考虑到如果仅仅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仍要经过工伤待遇仲裁、民事诉讼、甚至执行等程序,张建立的维权之路仍将是漫长而艰辛。看着当事人拖着伤残之躯四处奔走,听着当事人无奈的哭诉,宋忠海法官决心尽最大努力协调,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决不让当事人流汗、流血再流泪。他立即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启动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多次约见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并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于2013年9月24日上午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天下午该房地产公司将工伤待遇款支付给张建立,当事人撤诉,该案圆满结案。
得知此案妥善解决,平顶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保振批示,今后要进一步重视网民反映,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及时办理网民反映的各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