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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0-12-15 18:45:47


      平顶山法院网讯 12月9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在15日内迅速执结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于金水等8位农民工一次执行到位工资款共计9000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上述8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于金水等8位农民工均为鲁山县马楼乡农民,2009年以来分别在当地一家砖厂打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该砖厂实际上由包工头罗某组织工人生产,2009年年底经结算,包工头罗某分别给于金水等8位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欠条,总计金额9000余元。此后,砖厂的老板与包工头罗某相互推诿,一直未向8位农民工支付拖欠的款项,鲁山县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3月判决被告砖厂向于金水等8位农民工支付工资款共计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砖厂迟迟未能履行义务,于金水等8位农民工无奈申请法院执行,但是因为被告砖厂已停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11月下旬,全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鲁山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德华高度重视这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求执行干警加班加点,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务必在30日内把上述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此后为使于金水等8位农民工的权益早日得以实现,执行干警克服重重困难,深入砖厂老板家里对其耐心诠释法律的规定和精神,晓以利害,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砖厂一次性给付于金水等8位农民工工资款共计 9000余元,该笔款项已于12月9日履行到位。 至此,鲁山县法院执行局受理的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部执行结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的消极因素,彰显了司法的人民性,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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