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更好地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一涉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引发纠纷的立案标准,争取政府、煤炭企业以及劳动者等主体对该类案件“难立案”的理解和认同,11月18日上午,石龙区法院组织召开涉兼并重组煤炭企业纠纷立案问题座谈会。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宏伟应邀参加会议,石龙区副区长李刚,区政府法制办、劳动局仲裁委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煤炭企业、劳务公司代表参加座谈。会议由石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主持。
座谈会上,宋景婵院长详细汇报了石龙区法院在处理涉兼并重组煤炭企业案件纠纷的做法,李刚副区长通报了石龙区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纠纷后难以立案问题,以及该问题所引发的系列问题,引起与会人员的广泛讨论。王宏伟庭长对石龙区法院依法处理数起该类案件立案问题的做法给予肯定,并依据法律和上级法院指导意见对争议问题一一给予答复和解释,并表示将针对石龙区该类案件比较集中、处理难度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争取上级法院的支持,取得了与会人员的认同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