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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三结合”强化调解婚姻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13-12-09 16:58:42


    平顶山法院网讯  汝州市法院充分发挥“巡回调解”机制优势,庭内调解和庭外调查、走下去与请上来、依法处理和风土人情“三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庭内调解和庭外调查相结合。法官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不仅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还主动前往案发地进行调查,在详细掌握相关事实后,以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做到案件处理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二是走下去与请上来相结合。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举证难的特点,法官主动“走下去”,深入田间地头,走进村民家中,了解当事人家庭状况、纠纷起源等案件背景,做到调解有的放矢,判决心中有数;对于了解当事人纠纷状况,对矛盾化解有推动作用的基层村干部、群众采取“请上来”的做法,邀请其到法庭协助法官做调解工作,受到辖区群众的欢迎。

    三是依法处理和风土人情相结合。针对婚姻家庭纠纷与风土人情紧密相关的特点,法官不仅仅局限于给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而且注重听取乡邻群众意见,将法律与乡土人情相结合,不仅使调解方案符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易于为当事人接受,还起到了教育群众、推进司法公开、树立司法公信力的良好效果。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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