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扎实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活动,10月11日下午,平顶山中院民三庭主动邀请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
该案中,葛丽萍将自己所有的门面房一间租赁给娄秀芹。后娄秀芹经葛丽萍同意将该房转租给被告王斌杰。2009年12月9日王斌杰将此房又转租给原告白冰蕾。2010年3月原告白冰蕾以转租未经原房主同意为由,要求王斌杰返还转让费28000元,双方协商无果,白冰蕾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转让费28000元。一审宣判后,上诉人王斌杰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下午2点30分,在中院第七审判庭庭审活动准时开始。法庭采用诉辩式审理方式,运用通俗的语言,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审理活动既公正严肃又温馨和谐,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通过庭下和解解决纠纷,并请求法院给予庭外和解时间。
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后,各位代表、委员集中在会议室对庭审活动进行打分和讲评。代表们一致认为,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强,争议焦点归纳地十分准确,庭审程序规范有序,节奏好,用语文明,释法准确且通俗易懂。通过庭审活动,可以看出中院民事法官综合素质高,公开审判效果较好,希望这种庭审观摩活动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各位代表、委员还对中院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表示充分肯定,认为这有利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全面地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有效地促进法官与代表、委员的良性互动,使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社会各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