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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六字”工作方针为农民工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0-12-30 09:01:06


 

 

      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鲁山县法院采取“六字”工作方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在活动组织上体现一个“专”字。在民一庭成立“农民工维权合议庭”,集中庭里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民事案件,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在诉讼时间上体现一个“快”字。要求审理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执行须在二个月内完成。对于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依法先予执行;三是在诉讼成本上体现一个“低”字。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确保这些特殊群体打得起官司;四是在保护力度上体现一个“大”字。对农民工的权利诉求,做到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地保护,切实让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感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五是在诉讼方式上体现一个“便”字。为方便农民工诉讼,减轻诉累,要求合议庭开展巡回审判,主动到案发地开庭,让农民工感到法就在身边;六是在诉讼效果上体现一个“访”字。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已审结的涉及农民工案件,及时组织回访,听取农民工对案件审判的意见、建议,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最有效的保护。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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