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汝州市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进一步密切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倡导院长、庭长办理案件。3月25日,该院常务副院长杨西庚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18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燕某某无证驾驶超载运输的蓝色农用运输车由南向北行至汝州市陵头乡段子铺村路段时,与同向行走的邱某某相撞,致邱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燕某某驾车逃逸,后被附近村民驾车追回。经平顶山金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邱某某的死亡符合车辆碰撞所致的重度颅脑损伤并创伤性休克。经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燕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引导被告人充分行使了辩护权利。审理中,以杨西庚常务副院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显示出高超的庭审艺术和娴熟的驾驭庭审能力,庭审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合议庭将择日对该案做出判决。
杨西庚常务副院长表示,院长、庭长带头办案,缩短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今后要进一步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示范作用,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