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不断完善刑罚执行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为被判处缓刑、管制、附加刑等非监禁刑的特定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一是加强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寓教于审。教育被告人 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性,认罪服法。二是加强对非监禁刑罪犯在移交前的法制教育,增强罪犯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意愿和信心、提高下一步的教育改造质量。三是充分运用调节手段化解刑事矛盾。努力追求司法制裁为社会所接受,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四是善于运用多中国司法手段,辅助刑罚的适用。在对罪犯惩戒的同时,用司法手段弥补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受害人造成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