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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发布时间:2011-01-04 14:16:35


    平顶山法院网讯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工作主题,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保障民权。该院针对每一起刑事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始终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定罪,依法公正裁判。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重视调解工作。该院十分重视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多做一些辨法析理等工作,通过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以此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对因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及其亲属,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司法便民。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对司法繁琐、拖拉、刁难有很大意见的现状,该院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利用拖延时间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杜绝刁难、为难诉讼当事人的行为;加快立案大厅的建设和完善,确立其诉讼服务中心性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程序性服务;规范立案、诉讼过程,缩短各程序的衔接。以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为载体,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切实惠及民生。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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