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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首次邀请“合适成年人”担任“临时家长”参与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14-04-15 15:00:00


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4年4月14日,汝州市关工委两名同志到汝州法院参加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这是新刑诉法实行以来汝州市法院首次邀请“合适成年人”担任“临时家长”参加庭审。

白某今年16岁,11岁的时候母亲去世,13岁的时候父亲离家外出打工,杳无音信,至今未归,白某一直跟着年迈多病的外公、外婆生活。由于缺乏父母的照顾和管教,白某小小年纪辍学在家,平时以打零工维持生计,经常缺钱花。2013年8月至11月,白某先后三次伙同他人实施抢劫,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汝州法院少审庭受理该案后,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承办法官通知其监护人,但因种种原因他们无法参加庭审。汝州法院大胆尝试,邀请两名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为白某当“临时家长”,代行家长的诉讼权利,让白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其进行教育、疏导、抚慰,帮助其顺利走出诉讼阴影。庭审结束后,两名“临时家长”又与法官一道,同白某交流,让其要懂得感恩,牢记教训,好好改造。

汝州法院少审庭表示,这次庭审过程中“合适成年人”担任“临时家长”起到了预期作用,将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逐步推广并完善这一制度。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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