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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刑事再审及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1-01-07 12:50:57


    平顶山法院网讯 1月6日上午,平顶山中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了2010年12月27日至30日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刑事再审及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暨全省法院减刑、假释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孔志副院长的有关讲话精神,结合平顶山法院实际,郭保振院长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迅速召开基层法院审监工作座谈会,将有关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法院;二是认真学习贯彻江必新副院长在全国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所做的《积极探索审判监督纠错机制,推动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发展》中八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再审审判程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再审改判原则和标准,加大再审纠错力度,并将纠错与错案追责有效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三是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规则(试行)》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果,继续保持我市法院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今年要探索尝试将部分具有重大影响的有教育意义的减刑、假释案件提到法院法庭公开审判,推动减假释案件阳光审判。四是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法院审监庭的业务关系,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业务的监督与指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基层法院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基层法院案件审判质量。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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