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魂一刻,大巴车毁人伤命悬一线
2014年4月4日,本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尹某驾驶者载有二十多名乘客的中型普通客车正行驶在公路上,时缓时急,但还总算平稳。突然随着一声猛烈的撞击声,客车与一辆重型大货车撞到了一起,一时间车上的人乱作了一团,出车祸了,救命啊,叫喊声此起彼伏。最后经统计,客车上有16名乘客不程度的受伤,特别是尹某由于受伤严重当时就昏迷了过去,并被送往了鲁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一定要将孩儿他爸的命给救回来
一方面是尹某伤情严重,时刻都存在生命危险,经亲朋好友多方筹措已经花去了25万余元,抢救费用也像流水一样没有停下来增长的步伐,预计还需要几十万元之巨,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讲,无疑是难以承受的,然而家人的态度是让人感动的——尹某的女儿在医院里边不住的说,一定要把父亲给救回来,花多少钱都行!
保险金就是保命金,一纸诉状只为“保命钱”
肝肠寸断的痛,撕心裂肺的伤,让躺在病床的汉子已经拼尽了力气,同时让姐姐、女儿等亲人数夜未眠了,可是能借的地方已经借遍了,可以找的途径已经找完了,除了保险金,似乎别的路也越来越难走得通了。经申请,保险公司考虑先予支付保险费存在业务流程上的障碍,同意先予支付医疗费1万元,用于尹某治病。可是这相比数十万元的后续治疗费,仍然是“远水难解近渴”,于是尹某的妻子等人以尹某的名义将保险公司等告上了法庭。
你放心,这事我给你做主
案件承办人正是鲁山法院响当当的“名片”魏钰玺同志,“妹子,这钱你放心,咱法律上有规定,你这种情况,人命关天,我一定帮你做主,尽快解决你爱人的治疗费。尹某的家人半信半疑,保险公司都说了人家是按规定办,你们能有办法吗?话到嘴边虽然没有说出来,魏庭长已经从他们的表情中看出了疑虑和怀疑……
法与情并用,两只脚走路
2014年5月15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电话里:从法律上讲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权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这对于咱们保险公司来讲应该是熟知的,同时你们同意先支付一万元医疗费,也说明咱保险公司是有诚意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作出了努力,但是这一万元对于救治尹某的病确实是杯水车薪;从情理上讲,我们都不能看着一个鲜活的生命因为规章制度而被耽误,人一旦失去生命,再花多少钱也买不回来,这个是我希望你们认真考虑、及时给我们回复。
与此同时,经过事先对案卷进行认真分析,魏庭长心里早就有了谱,保险公司也有他的难处,我们也不能强求他们主动将钱送来,但是法院根据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两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实际情况,可以裁定先于执行部分赔偿款。4个小时过后,先于执行裁定书经院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告,立即生效。
法官的情比这救命的钱更重
2014年5月26日晚上18时,河南省鲁山县人民医院尹某病房里,因此事一天都没顾上吃饭的魏庭长带着两名工作人员出现了,同时带来的还有15万元执行款。要不是你们,我父亲后边的事儿真不敢想啊,说这钱重要,是因为它能救我丈夫的命,但说你们法官的一片情,真是让老百姓找到了靠山!
编者的话:我们一直在说坚持走群众路线。我想,这送到老百姓病床前的钱和法官的为民情谊,不就是从这条路线上走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