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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法庭节前为民工讨薪“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1-01-11 15:54:24


    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1年1月11日,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法庭在一阵欢呼声中,送走了来自闹店镇的14名讨薪民工。2010年11月13日,宋三刚等14名民工来到李庄乡董超锋的工地干活,工程完工后,董超锋欠下宋三刚等14名民工工资共计27440元拒不支付。于是宋三刚等14名民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私下达成协议,并在法庭上当庭完成了支付。

    近年来宝丰法院闹店法庭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成立以庭长为审判长的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件,二是利用节假日抽调业务娴熟的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工作方式,调动当事人亲属、社会关系等各方积极因素,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去。三是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等现代通讯联系方式等对民工讨薪案件进行“远程”调解。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基本司法职能就是有效化解矛盾,排解纠纷。闹店法庭的法官们在对待民工讨薪案件上能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及时有效的为民排忧解难,从根本上保障了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还为民工讨回工资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真正为民工讨薪“保驾护航”。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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