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讯 6月11日,舞钢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一案。省人大代表徐贵丽,舞钢市纪委书记平遂民,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舞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舞钢市各局委乡镇街道办纪检组长及涉及惠民补贴主管负责人共150余人参与旁听;1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观审团对案件进行观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在任某镇财政所所长期间,违反规定安排王某同时负责家电下乡补贴申报资料的审核、抽查、补贴资金发放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且未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监管,未按照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对申报补贴资料进行审核,未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和按要求回访,未对家电下乡“代垫直补”商户拨付补贴资金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致使龚某某、刘某某等人以多个家电下乡销售商户的名义,采取重复复印发票、冒用农民身份等手段,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5070516.49元。另,被告人张某某在家电下乡补贴申报过程中为龚某某获取非法利益提供帮助,收受龚某某价值共计6450元的洗衣机、冰箱、空调等电器及现金10500元。
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多小时,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数次留下悔恨泪水。庭审结束后,旁听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将以此案为鉴,认真汲取教训,慎重用权,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