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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五项措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1-14 08:32:55


    平顶山法院网讯  鲁山县法院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一是积极引导农民工诉讼。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等具体情况,告知农民工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导当事人举证等,必要时依法主动为农民工调查取证。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三是农民工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财产担保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提供财产担保确有实际困难的,如拖欠工资、劳务报酬事实清楚的,果断裁定先予执行。

    四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五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确保农民工权益早日得以实现。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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