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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新机制 轻刑速裁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4-07-01 17:40:21


    平顶山法院网讯  “被告人安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4年6月24日,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一起醉驾案件审理终结。

    2014年6月6日23时许,安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门附近发生轻微擦碰。2014年6月18日,检方提起公诉。6天后,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安某某当场表示服判。此时,距离案发仅仅过去了18天。这是“轻刑速裁”刑事审判程序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的试点。作为一种新的刑事审判程序,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卫东区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并指导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

    面对日益增多的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做到案件的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我院对于进入速裁程序的案件,依照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对被告人没有异议的案件仅罗列证据目录,并对轻刑速裁的案件均适用当庭宣判。

    通过引入刑事审判新机制,采取轻刑速裁程序,加快审理进程,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避免了被告人羁押时间过长,被动地“延长”刑期的不利局面。目前,我院仅就危险驾驶类型的犯罪进行速裁,以期积累更多的经验,逐步扩大轻刑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轻刑速裁程序的优势,一方面优化有限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司法公正。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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