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在汝州法院立案大厅,立案庭工作人员经过一番忙碌,上海某配电公司、上海某仪表公司起诉汝州市某硅石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顺利办理了相关立案手续。李律师对法院的工作连连感谢,“汝州法院便民立案工作落到了实处,真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7月4日,汝州法院收到了上海某配电公司、上海某仪表公司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的起诉材料。在诉状中,二公司称:2013年3月汝州市某硅石公司对高、低压配电项目进行采购招标。自己公司作为专业的仪表公司,向汝州市某硅石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各缴纳了保证金3万元,2013年4月17日,汝州市某硅石公司还向我公司出具了收据。但至今,汝州市某硅石公司没有进行开标、决标,经我公司催告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至今推托不还。现起诉要求汝州市某硅石公司返还本公司缴纳的保证金3万元并赔偿损害。
立案庭马春红庭长审阅邮件后,联系了邮件中附注的案件代理人李律师。李律师称案件标的较小,从上海到汝州路途较远,1000公里左右,直接到法院立案代价较大,希望汝州法院从减少当事人诉累考虑,简化立案手续。得知这种情况,主管立案的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于占琦批示联系当事人,妥善处理此事。马春红庭长决定开启绿色通道,实行邮寄立案。立案庭经过和李律师的电话联系,告知法院立案需要的相关材料,法院诉讼费帐户及汇款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要求李律师相关材料准备完毕后,法院施行邮寄立案,当事人不必本人到场。7月9日,汝州法院收到了李律师的邮件,和李律师电话联系后,当天办理了相关的立案手续。
今年以来,汝州法院积极探索立案工作新路子,针对原被告双方均为公司,涉及财产关系等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如果公司位于外地,立案不便,实行电话联系,邮寄立案。截止目前,已邮寄立案5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展现了汝州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提升了人民法院的社会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