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年来,平顶山中院大力推行减刑、假释案件阳光审判,通过公开庭审、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检察机关全程监督、裁前裁后公示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公开开庭率连续三年达到100%。
一、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判,实现“四个一”工程
一是连续三年公开开庭率为100%。2011年、2012年、2013年以及今年上半年,分别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8件、267件、221件和206件,全部公开开庭。二是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2013参审221件,参审率100%;今年上半年参审206件,参审率100%。三是检察机关参与庭审率100%。三年来,平顶山中院在所有减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坚持每一起案件都通知检察机关参加庭审,自觉接受监督。四是裁判文书上网率100%。今年三月,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公布后,平顶山中院迅速响应实施,3月份以来审理的108起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文书已全部上网公开。
二、严格规范办理程序,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一是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对罪犯是否减刑及减刑的幅度,除了考察悔罪改造表现外,还综合考虑其原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是否系中央政法委从严要求的三类罪犯,以及是否积极主动履行财产刑、附带民事赔付义务、是否积极退赃消除犯罪行为影响等因素。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二是严格减刑、假释案件的审限管理。三年来所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均在一个月内办结,未出现一起超审限案件。三是强化减刑、假释审判环节办案人员的责任。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承办人、批准人等,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相关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四是从严惩处减刑、假释中的腐败行为。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抵制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对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三、注重减刑、假释效果,着力维护监管秩序
一是建立与检察监督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定期交流机制,对每一批提请和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交流、沟通和意见反馈,充分注意每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给监管秩序带来的影响。二是对不予减刑、假释案件均明确理由。对于已经立案的减刑、假释案件,经审理后认为不符合条件而不予减刑、假释的,均在裁定书中表述理由,让罪犯清楚了解法院不予减刑、假释的原因,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积极探索对短刑期罪犯的减刑工作。会同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监狱,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出台了针对短刑期罪犯的减刑规定,今年上半年,平顶山中院对符合条件的24名罪犯作出了减刑10至20日的决定,起到了较好的激励改造作用。四是建立对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质量分析机制。从2013年起,对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每一批减刑案件进行专项调研,形成书面报告。对调研中发现超幅度提请、严重暴力犯罪所占提请比例较高等问题,及时反馈给执行机关,帮助其提高提请质量,取得非常明显,今年上半年对改变提请幅度比例从2013年的66.19%降至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