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几个朋友找到我说,跟他们关系比较好的朋友、亲戚向他借了款,因当时碍于面子而没打下欠条及还款日期,现因急需用钱,怎么催促借方都不还钱,问能否通过诉讼程序把钱给追讨回来;我的回答:只能用我们审理民间借贷的案例来告诉他们。
法律的原则,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需要是证据来进行证明。在我们法庭有个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向他借了10万元钱,这时,原告就必须要用证据来加以证明;审理中,被告虽然不承认借款的事实,但原告提交了几份证据之间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在证明方面,原告就有明显证据上的优势。因此法院就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告诫我们,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不要碍于面子,不要处于亲情,友情的考虑而遗留弊端,在借贷时手续一定要规范,尤其要订立借款合同或立下借据,注明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还款的方法等要素。如果含有利率,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另外,还要高诉我们,在还款时,也要及时让对方立下收据,证明钱已归还。此外,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借款到期催要不还,应及时诉讼或者要求对方重新修改还款计划,并注意相关证据的妥善保管,以免发生争议时难以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