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现行的法官培训无法满足法官群体的需求,该项制度的缺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定位失当,培训效力低。目前我国法院的进入机制基本是“先录用、后培训”,而非培训后合格才录用,因此预备法官培训被定位为一种单纯的任职前培训,无论培训合格与否,都不影响其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身份。二、师资配备的科学性亟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的预备法官培训师资主要来自高等学府的学者,或是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学者型法官,缺乏来自审判经验丰富的基层法院法官。三、课程设计与预备法官培养的目标尚存在一定差距。参加培训的预备法官普遍认为,当前培训对审判技能的总结仍停留在静态法律适用、证据判断及运用技能等方面,缺乏如何针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调解,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等基层法院普遍运用并奏效的方式方法。四、培训方式与预备法官培训的特点不相适应。实践中,专题讲座仍是预备法官培训的一种主要授课方式,尽管案例教学法、专题讨论、实习等教学方法也在不同程度地加以采用,但并没有改变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五、缺乏系统的教学与管理制度,难以保证培训质量。目前,预备法官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仍是普遍现象,多停留在重视学籍管理和学业成绩管理,教学管理和学员日常管理制度相对薄弱,培训效果不甚理想。
卫东区法院建议,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预备法官培训制度:一、让预备法官培训成为法官职业准入的实质门槛。应实行先培训、后任命的制度,对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在进入法院以后任命之前由专门机构进行严格的训练、培养和筛选,将合格人员直接充实到各级法院,并使之成为法官准入的实质门槛。二、培训过程中更注重基层法院司法经验传承。适当增加来自基层法院的授课老师,重点介绍其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具有针对性与实用价值办案经验,实现“基层法官培训预备法官”,且更具说服力和感染力。三、培训模式多样化。一是课程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扩大启发式、互动式培训方式的比例,三是模拟法庭实战演练,以此训练法官担任者的临场处置能力。四、规范各种教学管理制度。重点是规范教师备课检查制度和随堂听课及教学测评制度,定期进行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课程设置等测评。五、确立规范而有效的统一测评和考核制度。建议在法官资格取得方式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淘汰制,通过严格考评,优取劣汰,既可激发参训参考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拓宽了不适宜从事法官职业人员离开法院从事其他职业的出口,避免人才浪费。六、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基于目前预备法官培训经费严重不足这一现状,应申请将预备法官培训经费列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给予统筹保障,以利于预备法官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