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减少当事人的奔波之苦,民三庭副庭长梁桂喜、戴铁牛、石天旭等法官驱车到叶县三常路中心法庭审理一起民事上诉案件。
上诉人李某诉被上诉人李某某、郭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入二审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来自叶县一个偏僻乡村,交通不便,如到中院开庭,需要起早来、踏黑回,且双方都是花甲之年的老人,遂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就近开庭,减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到离家相对较近、乘车相对方便的叶县三常路中心法庭开庭。当天下午2:30分,二审案件合议庭成员准时到达叶县三常路中心法庭,利用法庭前的空闲地方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合议庭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听当事人把话讲完,并结合双方争论的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直到下午6点左右,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了同意调解意见,并对庭审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