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接到一起任寨村8名村民作为原告起诉包括村委会在内的5名被告的案件。8名原告称,自2005年,原告承包的5.7亩责任田,被被告任兴国带人用铲车等推毁,并在该责任田上进行抽沙。原告当时出面阻拦,但被告却以“与原告所在的任寨村委会签有合同,原告损失由村委会进行赔偿为由”进行推诿。由于原告的责任田已经被毁坏,被迫接受了被告给予的每年每亩600元的补偿。但是,被告仅支付补偿款到2008年,以后的损失,被告均以“与原告没有合同”为由拒绝给予赔偿。无奈之下,8名村民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东高皇法庭庭长赵烈贞受理了这起案件。
该案涉及集体土地和集体利益,且经过多方人手,环环相扣。加之案件涉及期限长,当事领导已换届等因素,追查起来相当复杂。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赵烈贞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组织所在蒲城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协调,多调联动,终于让该纠纷以及该村其他类似纠纷彻底化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