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立案登记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民事刑事审判流程管理,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平顶山中院出台《规范民事案件审理责任分工和节点管理的意见》和《刑事案件分级负责有关规定》,推行全程监管、分级负责、节点控制、无缝对接的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办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规范民事案件审理责任分工和节点管理的意见》对案件受理、分案、庭审前准备、庭审、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案件评议与研究、文书签发等各环节均制定出严格的工作标准,将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细化,明确了院领导、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承办法官、书记员在相关节点的工作任务和所应承担的责任,对达不到工作标准的提出了具体的追责方式,并将调解、撤诉、维持原判裁判文书的签发权下放给审判长,使民事案件处理的每个过程都有规可依、有矩可循。
《刑事案件分级负责有关规定》严格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明确主管院长、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职责,进一步厘清了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权和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审判权,对规范权力行使作出规定,着力解决审判管理监督权和审判权边界不清、责任不明问题,并对刑事审判各节点制定出严格的工作标准,细化了人员分工,将死刑及无罪判决以外的裁判文书签发权下放给庭长、审判长,进一步强化了院长、庭长、审判长和法官的责任意识,做到各行其权、各负其责,有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