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汝州市法院“三权分立”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1-03-01 08:23:31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年来,汝州市法院坚持并取得实效。执行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大胆尝试“三权分立”工作模式。

    2009年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以来,汝州市法院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案件执结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执行乱”和“乱执行”现象尤为突出,针对这个问题,该院在借鉴其他法院和总结执行工作基础上,在全平顶山十个县区法院中率先尝试了“三权分立”工作模式,即把法院执行权分解为强制执行权、综合变现权、异议审查权,并相应成立了强制组、综合组、审查组,使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执行员一竿子插到底的现象,有效地杜绝了执行员执行案件随意性大、执行乱和乱执行现象,并将三个组办案时间作严格规定,办案期限届满后必须移转。实践证明实行“三权分立”的流程管理模式已成为现代执行工作的发展方向。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1971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