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庭审评查组一行到我院观摩评查庭审,我院部分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观摩评查,部分民事审判法官、书记员参与了旁听。
本次观摩评查的是一起人身保险合同案件,原告之父赵某某于2009年2月9日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原告赵小某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保险金额为17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2014年1月7日,原告患脊髓膜膨出等重大疾病到郑州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1月21日原告出院。原告因病导致截瘫,被评定为二级伤残。2015年2月3日,原告之父到被告公司申请理赔,被告以原告为先天性疾病导致重大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为由,拒绝赔付,遂引起诉讼。庭审过程中,法官、书记员、法警严格规范着装,庭审用语规范、文明,法庭审理层次清晰,争议焦点归纳准确,调查、质证、认证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整个庭审规范有序、秩序井然。评查组成员认真、严肃观摩庭审全过程,感受法官对庭审的组织和驾驭,并将发现的问题一一作以记录,按照评分标准严格打分。庭审结束后,评查组成员还专门召开了庭审观摩评查反馈会,分别对本次庭审情况进行了点评,并与主审法官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指出了庭审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和不足,对法官当场进行指导。
此次庭审观摩评查,是对我院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在严格庭审规范的同时,将庭审评查、庭审观摩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并积极邀请上级法院、本院审委会委员参与庭审观摩和评查,以观摩提能力,以评查促整改,不断提升法官对司法程序的重视程度,切实提升规范司法、为民司法的能力,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