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0 年10 月份以来,汝州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意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落实,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量刑规范化工作开展前,该院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刑事审判干警进行培训,以适应量刑规范化工作要求,并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刑庭负责人为成员的量刑规范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刑庭负责人兼任,为量刑规范化工作打下组织基础。2010年 10 月 1 日起,市法院对 15 种实施量刑规范化的案件在合议时全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河南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量刑,将量刑步骤分为四步,一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是根据其他影响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三是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从而确定宣告刑;四是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以上举措有效地规范了量刑活动,使量刑更加均衡公正,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挺高了被告人的息诉服判率,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