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鲁山县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在鲁山县万通驾校院内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这也是该院首次尝试对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该县多所驾校的200余名学员齐聚于此,全程旁听案件庭审过程,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于2015年7月3日21时许,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鲁山县城望城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某小区门前时,被鲁山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被告人贾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95.15mg/100ml,属醉酒驾驶。另查明,贾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月16日被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决贾某犯危险驾驶罪成立,同时又因其曾于2014年1月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拘役,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据了解,之所以选择在驾校进行巡回审判,是因为该县公检法三部门通过联合调研发现,近年来因饮酒、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驾龄短、安全意识差的“初上路者”。鲁山县法院以在驾校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为学员们打个“预防针”,并通过庭审过程全面展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过程及心路历程,实效性强,既有利于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又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此次巡回审判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还在庭审现场摆放了交通安全宣传展板,通过发生在身边的交通事故提醒学员们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这也是公检法三部门联合组织的一次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