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汝州法院完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推进司法鉴定工作良性发展

  发布时间:2015-10-09 10:52:42


    日前,汝州法院根据近年来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鉴定风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司法鉴定工作的新情况,重新完善了《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和《申请司法鉴定须知》,全面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

    汝州法院司法技术科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和《申请司法鉴定须知》,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示当事人正确认识鉴定风险,减少鉴定的盲目性和对鉴定的依赖性。《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包括先行委托鉴定承担的风险;当事人放弃选定鉴定机构的风险;未按时缴纳鉴定费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鉴定证据和逾期提供鉴定证据承担的风险;申请重新鉴定应具备的条件;鉴定结论不利的风险等内容。对于双方当事人在仔细阅读《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后提出的疑问,司法技术科人员进行解答,充分保证鉴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理解其中的内容,使当事人在无疑问并同意配合鉴定的情形下,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字后存档。

    汝州法院在原有的风险告知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完善了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增大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消除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疑惑,有效地提高了当事人的风险意识,促使当事人理性地参与鉴定活动。截止2015年9月底,汝州法院共受理司法鉴定评估案件226件,案件的当事人均已注重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风险,主动配合鉴定机构科学地参与鉴定,推动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汝州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技术保障。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4062432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