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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五项措施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28 08:59:03


    汝州法院日前出台了《审委会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审委会的的工作,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保证。

    一是确定了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确定了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有利于审委会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二是完善了审委会例会制、委员回避制、工作纪律制度。该规定确定了每周二上午为审委会召开时间,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委员按照程序法规定实行回避;审委会委员要按时参会,委员出勤情况作为今后审委会增员、减员及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既为委员及时、全面履行职责,也为审委会的召开更加及时、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明确了列席审委会人员的范围和权利。有效加强法院和检察院等工作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案情,确保案件公正处理,不断提高审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规范了审委会提交案件和讨论案件的程序。合议庭应当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负责,案件实行繁简分离。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拟判处缓刑等案件,审理报告可以简化;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写明争议焦点,详列证据;承办人需提前3天送至审管办登记备案,确保审委会顺利召开。

    五是明确了审委会决定的效力和保密原则。审委会作出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执行,如有异议,须报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复议。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内容属于审判机密,泄露者将视情况追究党政纪及刑事责任。

    该院通过不断完善审委会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审委会的规范化,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都能及时研讨,审委会工作的运行更加有序、高效。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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