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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义务帮工引发官司

  发布时间:2015-12-14 09:38:22


    本是好朋友,却因义务帮工引发一场官司。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刘某系家电维修个体工商户。张某与刘某因安装网线认识。2012年12月15日,张某帮忙给刘某店面装修,在安装马桶时,张某在切割水管时被切割机切伤左手食指。刘某当即叫车将张某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刘某支付了治疗费费用,并在张某康复后赔偿其1000元。

    审理过程中,张某申请对其伤情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经鉴定机构综合分析后认为,对张某损伤伤残等级评定,无适合标准引用,退回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给刘某义务帮工,造成左手食指受伤,刘某应当向张某赔偿。但张某所花医疗费刘某已予以支付,因此张某请求医疗费、营养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鉴于张某受伤后,短期内的确无法正常工作,其请求的误工费可以支持。但因张某请求误工费一天250元,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为妥善及时公正处理双方纠纷,法院根据张某的伤情实际情况,酌定其误工费为3000元。对原告张某的其他损失,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张某误工费等损失3000元。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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