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审限意识。要大力提升法官队伍的素质,经常组织法官学习法学理论、法律知识,要求法官做到既要司法裁判公正,同时也要做到司法裁判的程序必须公正。要加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审限意识,严格遵守有关审判程序和诉讼期限方面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在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官更应该秉承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理念,加快办案速度。
二、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干警审限管理意识。结合省高院流程管理规定和该院现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着手修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办法》,并实行案件审判流程表填写制度。将案件从立案到归档的每个节点予以细化,明确每个环节的流程期限,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案件相关人员将鉴定、评估、审计等的完成时间信息及时告知审管办,并在流程表上予以反映。将案件审判流程表和流程管理规定的执行纳入该院绩效考核范围,促使全院审判人员提高审限意识。
三、建立庭长审判管理考核机制,强化庭长监管意识。将审限跟踪管理纳入庭长考核范围,要求部门建立四项案件台帐,做好日常审限督查。明确未建立当月台帐、庭长审限变更审批把关不严、部门出现超审限案件、未督促部门法官及时恢复审限出现隐性超审限案件的,给予考核扣分。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四项案件的监督检查。该院审管办建立全院四项案件的登记台帐,将案件的申请日期、批准日期、应予恢复日期进行准确登记,并对案件流程信息的填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准确、及时填写的部门和承办人员进行每月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院绩效考核范围。
五、加强部门间交流沟通,随时掌握案件动态。审管办应经常与司法鉴定部门、负责上诉移送的部门、审判业务部门联系,掌握案件进入司法鉴定的进展、管辖异议上诉退卷时间,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恢复审限,确保案件正常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