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吴某欠平顶山市新华区某公司50万元当了被告,新华区法院判决后吴某却拒不还钱,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吴某对此置若罔闻,一直躲避在外,可最近他要回家了,买车票被拒才知道自己上了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连车票也买不了,吴某急了,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2012年12月11日,吴某向平顶山市新华区某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为2012年12月11日—2013年6月10日,利率为1.86%/月。借款到期后,吴某一直未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该院判决,吴某给付原告50万元本金并承担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之后,吴某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在该院申请执行后,吴某以各种理由躲避执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建立后,该院依法将吴某上报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某今年6月份打算回家时,发现自己车票买不了,回不了家了。得知自己进入了“黑名单”,6月17日,吴某主动与该院取得联系,表示自己要马上还钱,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近日,吴某将50万元现金送到法院。案件执结后法院依法将吴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