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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快过年了,回家别坐超载车

  发布时间:2016-01-18 17:13:19


    舞钢市法院审理两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两驾驶人因超载获刑

    身边的事儿

    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三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因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而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案件。两被告人张某、陆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5日15时40分,被告人张某驾驶豫D85×××号牌中型普通客车拉着44名舞钢市第三初级中学学生从该中学门口出发往东行驶。当日16时10分,该车被舞钢市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核实,该车核载19人,实载45人;2015年12月25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陆某驾驶豫D73×××号牌中大型普通客车拉着51名舞钢市第三初级中学学生从该中学门口出发往东行驶。当日16时许,该车被舞钢市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核实,该车核载34人,实载52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词、公安机关查获经过等证据,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两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

    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从事旅客运输业务,在道路上驾驶客车运输旅客,车辆核载19人,实际乘载45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陆某在从事旅客运输过程中,在道路上驾驶客

    车,车辆核载34人,实际乘载52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当庭分别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提醒

    当日,涉事运输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驾驶员代表以及群众代表等5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以前光知道超载是不允许的,但不知道会涉嫌犯罪,听了庭审后,很受教育和震动,以后再也不会为了多挣俩钱而超载了,法律的底线确实谁也不能碰!”参加庭审的驾驶员代表辛松峰说。

    主审这两起案件的审判长、舞钢市法院副院长刘峡平提醒,去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超载入刑,是对人民生命权的保护,对违法人员的处罚也是对驾驶人员的警示,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希望所有驾驶人都能够遵守法律,安全驾驶。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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